[布列大道談攝影] 日本攝影師系列 – 吉行耕平 (Kohei Yoshiyuki), 1946-
-吉行耕平
在攝影史中,不乏創作多產的攝影師,他們每每在短短一年半載間便有新的作品製作完成並發表,當中最好的例子就是荒木經惟,但在另一個極端裡,亦有攝影師一生人中只以一套絕佳的攝影作品就代表其整個生涯,而今天介紹的吉行耕平就是屬於後者的範疇,而與他名字相連的,就是以紅外線底片拍攝的偷窺照片系列《公園》。吉行耕平1946年生於廣島縣,1974年成為一名商業攝影師,1978年成為自由攝影師。而《公園》系列這批照片是吉行耕平在1971年因為偶然的機會才開始拍攝,而這批作品在1979年展出時,引起了當時日本社會對吉行拍攝方式的關注(與關照?),因此這批這品要等到2008年才得以再見天日。由於這樣,接下來的文章,與其說談吉行耕平,更多是說他的這套代表作《公園》。
-《公園》
吉行耕平的作品《公園》在日本攝影史中是一個異數,這套作品與其同時代如Provoke, Vivo 的攝影作品無論從題材、創作概念及源起,與及作品表現手法上有著本質上的不同,最貼切的比喻是兩者的分別,可比喻為一份報紙中國際新聞版與娛樂新聞版的分別,但讀者請不要誤會,這樣的比喻並不是說 Provoke 或 Vivo 的攝影就比較高尚及偉大,而是指出兩者均為紀錄日本生活中一體兩面的各種社會現象,縱使《公園》的題材與拍攝手法是這樣的挑戰著當時包括色情及偷窺的社會道德倫理及底線,但本質上吉行耕平的作品卻是不折不扣的紀實攝影作品。
攝影史中不乏新科技的發明反過來影響攝影作品的發展狀態,舉例來說 35mm底片及萊卡相機 (Leica)的出現使得抓拍 (snapshot) 變得輕而易舉,因此才出現了布列松 (Henri Cartier-Bresson) 等人的街頭攝影。而紅外線底片與及紅外線濾光閃光燈的組合,則成就了吉行耕平的作品。利用這兩件當時來說是新科技的攝影產品,吉行才能在接近不被打擾的情況下準確拍攝到公園中偷情的情侶(編按:當然他亦有被人發現的時候,暴打及被沒收底片可說是家常便飯,但試想想如果他用的是正常閃光燈,我們今天大概看不到他與及他的作品了)
《公園》系列中的照片,其實是從三個位於東京城市中不同的公園拍攝,拍攝時間全部均為晚上,並加以紅外線閃光燈輔助,當中佔據畫面中央的是一對對在公園中偷情的男與女,在不少的照片中,吉行亦拍下了一眾乘機搏懵「抽水揩油」的偷窺同好,部份人除了觀看外,更藉著動作期間乘機伸手摸一把,但如此「羶色腥」(sensational) 的畫面吉行卻拍攝得異常內斂含蓄,當我們把這些照片與一般色情照片及電影中的畫面對比,我們會發現吉行的照片中缺少了主角臉孔,缺少表現出主角身份,年齡,樣貌的資訊,偷情主角們鮮少露點或露出性器官,性意味的欠缺使這套作品更讓人聯想到非洲大草源中動物觸發的紅外線陷阱式相機,在這裡,公園作為城市裡最接近森林的一處野性的地方(a wild place) ,人與人脫下了文化的偽裝,互動間只餘下欲望的發泄,退一步來說,情侶選擇在這種地方偷情,也已預計到偷窺者的出現,這種偷窺者被偷窺者的互動關係正正有如非洲大草原中獵物與被獵物的互動法則,吉行耕平以這種類「動物頻道紀錄片風格」拍攝的照片,彷佛是在質問著人與動物的分別是在哪呢?也使他的作品跳脫了一般偷窺作品中常見對於色情的處理。
在另一方面,吉行拍攝的主題雖是偷情中的情侶,但實際上吉行相機指向的更多是偷窺那些偷情情侶的同好,有趣的是作品中拍攝的人像,無論是偷情的主角或偷窺的同好,都從來沒有人望向鏡頭,連隨機地望向吉行的鏡頭也沒有,顯然的同好們實際是以萬二分的專注去觀看、進行這種「偷窺、抽水揩油」的活動;而同時,攝影師本人亦是偷窺者之一,只是吉行的觀看對象包括了這些正在看戲的「觀眾」,他們在吉行的鏡頭下角色由觀者變為被觀者,留意吉行的系列照片中,不是每一張都包含偷情主角,當中有不少是在直接拍攝這些同好,而他們乘機「抽水揩油」的動作在照片更顯得中仿如軍事行動一般,吉行的鏡頭拍攝的偷窺同好埋伏在叢林中等待著「出手」的機會一如在戰爭照片中晚上士兵埋伏在叢林中等待著敵人,在這裡照片就好像拍出了事情的本質,因為兩者均是回歸生理,以動物的方式等待著獵物的出現。
而作為觀眾的我們呢?吉行耕平在製作展覽時的取向給了我們一點他個人的見解,他把展場燈關上,以黑布把展場蓋起來,照片放大到真人尺寸,觀眾只能使用手電筒的方式進行觀看與摸索(這套設定在最近在香港完結的《挑釁時代—探索影像表達50年》中又再重用一次),這種設定其實已把觀眾的角色預先設定為一個偷窺者,以純生理的欲望,而非藝術的角度,去觀看這些照片;策展人以設定一種共謀犯罪的方式把觀眾拉下水,觀看展覽的行為變成了一種偷窺的動作(其實是偷窺著那些偷窺的人),而觀眾手上的手電筒就正如攝影師手上的相機一樣,變成了偷窺踩界線上享有特權的工具與標示物。因此,吉行的作品在這裡,是一件社會性的作品多於一件藝術性的作品。